涉煽惑6.21圍警總 林朗彥今午提堂獲保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03 17:31

最後更新: 2019/09/03 17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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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今早被警方拘捕,於東區法院提堂。(陳偉英攝)

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今午入境香港時,於機場被捕,他連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被指於6月21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事件中,涉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,3人一同被控,林朗彥今午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案件押後至11月8日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期間林須遵守8至7時宵禁令,禁足警總一帶範圍及不得離港等。

控方指林就另一宗案件於下周3判刑,故要求其宵禁令比黃及周長3小時。翻查資料,林涉及的另一宗案件為,2016年反釋法遊行中被控非法集結,林早前已認罪。

本案林朗彥(25歲),連同黃之鋒(22歲)及周庭(22歲)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控罪指於今年6月21日3人在金鐘夏愨道,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,該公眾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(2)(a)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黃之鋒及周庭早前已提堂,當時林朗彥因不在港而缺席聆訊。

林朗彥在庭外指,現時的社會行動都是由參加者自發參加,而非被煽動,但政府誤解以為拘捕政黨人物便可阻止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。另外,林稱早前身處台灣的時候,透過香港眾志得知自己將會被捕,他未有收過警方的通知。

到場聲援的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表示,他昨晚返回寓所樓下時,遭3名男子伏擊向其眼部揮拳,他斥責一連串有名氣的政治人物被襲的暴力行為,目的是要製造白色恐怖,但無法打壓他們對民主自由的追求,反之對此的追求更大。